关于对王鹏飞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4〕233号
当事人:王鹏飞,男,山西三立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立期货)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3074445(已注销)。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王鹏飞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王鹏飞在三立期货河南分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存在委托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居间介绍客户,并通过将介绍的新客户挂到其他居间人名下的方式向其委托的人员返佣的行为。王鹏飞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王鹏飞“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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