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当然适用于香港特区”
【港闻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12月4日是每年一度的国家宪法日,律政司昨日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莅临政府总部,为律政司团队讲解《宪法》的要义。该活动亦是律政司政府律师国家安全教育专题研习班第五讲。 《宪法》具开放性及包容性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韩大元从新中国成立及《宪法》变迁的角度,带领大家从历史、文本、实践中认识国家《宪法》,同时讨论了《宪法》对香港特区的适用性,让大家对《宪法》和《基本法》有更深入的认识。 林定国说,韩教授对当代中国宪法的理念与特征的讲解,让我们从一个崭新的角度认识国家《宪法》的发展,尤其是《宪法》所维护的个人的尊严和法治原则,让大家充分感受到《宪法》的人民情怀及开放性、包容性。正正是基于《宪法》的开放性及包容性,才能创造性地建立“一国两制”制度,成立香港、澳门两个特区。 林定国指出,回归以来,有部分香港人,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错误地认为只有《宪法》第31条适用于香港特区。我们必须明白,《宪法》是“一国”的根本体现,《宪法》在包括香港特区在内的全中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宪法》当然适用于香港特区。他相信,只要我们追本溯源,无忘“一国两制”的初心,加深对《宪法》和《基本法》的认知,“一国两制”的落实就会越来越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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