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出席国家宪法日晚宴讲座 发表主题演讲 张勇:宪法监督制度是国家法治“拱顶石”

【港闻报讯】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基本法基金会昨日主办2024年国家宪法日晚宴讲座,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来港,以“中国宪法监督制度”为主题发表演讲。  张勇表示,宪法是近现代国家的立国之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特定国家历史文化传统、政治经济社会等综合国情在政治上的体现,也是国家主权统一、社会稳定发展和公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  张勇形容宪法监督权是“假寐的权力”,强调宪法监督权是以确保宪法全面准确有效实施为目的,超越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其判定结果既对有关个案或事件有约束力,更具普遍效力,任何机关无权推翻或改变。宪法监督制度的功能作用,一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二是保障国家法律体系统一协调,三是保障各个国家机关有序运作,四是维护公民基本权利自由。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案和进行合宪性审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遵守和执行,一旦发现问题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裁决。  宪法适用于香港 具约束力  张勇强调,宪法制度是一个国家,特别是大国治理中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的,宪法制度发挥巨大作用,又引用法国一位法学家指宪法监督制度是国家法治大厦的“拱顶石”。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黄玉山、基本法基金会会长李浩然在活动上致辞。黄玉山指出,从宪法的具体内容来看,其基本和核心部分都适用于香港,其中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和国家安全、国家权力机构、行政区域划分、国防、外交等,因此无论是法理或宪制,中国宪法必须适用于香港且具有约束力。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如“母法”,基本法如“子法”,其法律地位由宪法所确定,也受宪法保障,脱离宪法的基本法会变成无源之水。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4年11月决定,将12月4日订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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