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镜/为失业健全综援受助人设期限\蔡树文
社会福利署将于明年以试验形式推行为期两年的“失业受助人士支援计划”,符合条件的受助人需每星期参与1小时无偿工作。所有年龄介乎15至59岁的失业健全综援受助人,必须参与由非政府机构组织营办的支援计划,每星期参与由营办机构安排的无偿工作,直至他们找到有薪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 必须指出,计划只是针对失业,但身体健全,却领取综援人士,这类人士不是没有劳动能力,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失业。协助这类人士度过困境是必须的,但不等于由纳税人向他们提供长期援助,这有违公共理财原则,对纳税人亦不公平,应否为援助设期限,值得探讨。 身体健全失业者领取综援,住在公屋,当“散工”不用交税的大有人在。当局没有公布失业健全综援受助人的数字,以及他们领取综援时间多长?数额多大?若然人数众多,有必要深入了解每个失业个案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确保政府资源、纳税人的钱用在真正有需要帮助人士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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