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主谋囚23年10月 特区政府:案件属极端恐暴 国安处:有人曾在台湾受训
图:7被告刑期 高等法院原讼庭昨日就涉及恐怖主义相关罪行的“屠龙小队”案作出判刑,案件主谋、激进团伙头目吴智鸿被判囚23年10个月,“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被判囚13年6个月,多名涉案关键人物均被判监禁10年或以上。法官判刑时直指被告不理他人死活,恶毒非笔墨所能形容。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案件属极端恐暴血腥的图谋,情节极为严重,若非警方及时瓦解团伙,必定造成大量死伤。将来若有类似案件再发生,特区政府会积极引用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经完善的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执法和检控,将罪犯绳之以法。 黑暴极端组织“屠龙小队”及其他激进团伙,策划在2019年12月8日借“民阵”游行,在湾仔制造连环爆炸及枪击警员,幸警方及时粉碎杀警计划,先后拘捕14人并起诉多项罪名。案件经审讯后,9名被告罪成,其中两名被告早前已被判刑:钟雪莹承认“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被判囚7年4个月,张俊富承认“管有爆炸品”和“无牌管有枪械”两罪被判囚18个月。 其余7名罪成被告昨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刑。案件主谋、激进团伙头目吴智鸿被判囚23年10个月,“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被判囚13年6个月,其余被告中,苏纬轩获刑12年、赖振邦获刑10年10个月、彭军壕获刑10年、陈玉龙获刑9年、蔡凯明获刑5年10个月。 法官:性质比叶继欢案更严重 法官在判刑时指出,本案被告以杀害警察、制造社会恐慌、颠覆政府为目标,涉及有预谋地引诱警务人员从而杀害他们,亦会对财产造成损害,恶毒非笔墨所能形容。 法官又指出,早年悍匪叶继欢的爆炸品案,判刑是18年监禁,本案性质更严重,以杀害警员和制造社会恐慌、颠覆政府为目标,因此量刑起点亦更高,将远超18年。而“屠龙小队”其他成员在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只表示陪审团未能肯定他们是本案串谋的一分子,但其破坏行为是有目共睹。 政府:恐怖主义行为必受惩治 特区政府表示,被告被定罪及判处监禁,正好说明任何人想要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安宁,都必然难逃法网。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犯法的人必会为所做的恶行付上法律代价。律政司会详细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考虑是否向上诉法庭就刑罚提出覆核申请。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被告人承认的案情,揭示了案件属极端恐暴血腥的图谋,情节极为严重,涉及真枪、炸药,若非警方及时瓦解团伙,定必造成大量死伤。任何人作出如此穷兇极恶的恐怖主义行为,都必然难逃法网,其恶行必定受到应有的惩治。” 发言人续表示:“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分别订明与‘恐怖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相关的罪行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部分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将来若有类似案件再发生,特区政府会积极引用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经完善的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罪行执法和检控,将罪犯绳之于法。任何人宣扬恐怖主义,包括歌颂美化恐怖主义的行为,或者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同属犯罪。特区政府严正警告所有妄图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香港公共安全的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切勿心存侥幸,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警方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在案件判刑后见记者表示,当中主犯被判监23年10个月,是“黑暴”相关案件中最重的一宗,其他关键犯人亦判监10年以上,反映法庭认同被告的罪行非常严重,法官亦提及他们计划周详,分工精细,是瞄着香港的政权作出颠覆行为,心肠十分恶毒,相信今次判刑可起到阻吓作用。 李桂华提到警方调查案件近五年,仍记得每个环节,例如在一个月内找到一支步枪、3支半自动手枪、543发子弹及20公斤土制炸弹等,甚至有被捕人在街上开枪。警方调查期间亦发现该批人曾在台湾接受“军训”,返港后试枪、制造炸弹,甚至试爆,目标是在当年一个游行开枪、放炸弹、杀警、抢警枪,其行为歹毒及丧心病狂,若非警方及时瓦解他们的计划,相信会有很多人遭殃,包括参与示威的人士和无辜途人等。他希望这批人士深刻反省及忏悔。 李桂华说,警方会继续仔细研究判词及判刑理由,考虑是否就个别罪行的判刑提出覆核,强调会竭尽所能,继续阻止及调查这类极端、暴力、恐怖的组织在香港运作,并呼吁市民提高警觉,如发现任何可疑要立即报警。图:李桂华指出,“屠龙小队”案的判刑反映法庭认同被告的罪行非常严重。\港闻报记者顾家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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